一、申报条件
1、申报企业必须是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,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。
二、申报标准
1、企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。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。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;
2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。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5%以上,建立有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,且具有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。与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。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。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、引进和使用;
3、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。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。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,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;
4、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。企业近3年整体财务状况良好,连续盈利,且呈稳定上升势头,现金流量充足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;
5、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。连年实施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不少于三项,企业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,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;
6、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。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,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,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