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设备更新类项目。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;
2、技改扩建类项目。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,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已完工项目,备案或核准、土地、环保、规划等手续齐全;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;
3、新建类项目。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,2017年7月1日以后备案开工、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%以上,备案或核准、土地、环保、规划等手续齐全;设备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购置;
4、2019年中小技改专项已支持过、2020年中小技改专项第一批未支持过的项目单位,2019年11月5日以后新增设备投入部分可申报。设备购置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。